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8-12-05

全体离退休人员:

为协助人事处做好符合条件人员(人员对象参见附件表格下面“说明”)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,本部门在全体离退休人员中认真宣传、全面摸底,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基本信息,请有关人员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“采集对象基本信息表”提交离退休工作处402室,QQ邮箱:740287144@qq.com,统一报人事处。联系人:周霞,86265327,13912966196。

附件:采集对象基本信息表:

序号   姓名   身份证号   对象类别    户籍地   居住地   在职/离退休   联系方式   备注



说明:“对象类别”包括:1.军队转业干部;2.退役士兵;3.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;4.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;5.复员军人;6.退伍红军老战士,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;7.残疾军人;8.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;9.烈士遗属,包括烈士的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;10.因公牺牲军人遗属,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;11.病故军人遗属,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(抚养人)、配偶、子女和兄弟姐妹;12.现役军人家属,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、配偶和子女。可以是多重身份。


附件:

信息采集——人事处通知.docx

采集对象基本信息表1.doc


离退休工作处

2018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