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体现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关爱,切实增强离退休教职工归属感和幸福感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对原走访慰问制度和生日慰问制度中部分标准进行调整,规定如下:
1.离退休教职工全年节日慰问标准从1000元调整至1500元。
2.对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日慰问标准进行调整。具体调整为:在年满60岁、70岁、80岁生日时,发放300元生日蛋糕券;在年满85岁生日时,发放1000元祝寿金;在年满90岁、95岁生日时,发放3000元祝寿金;在年满100岁生日时,发放5000元祝寿金。
3.离退休教职工去世,慰问标准从2000元调整至3000元。
4.离退休教职工直系亲属(配偶)去世,慰问标准从500元调整至1000元。
5.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离退休工作处
2019年6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