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(修订版)》望年底出台

发布时间: 2013-01-07

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版有望年底出台。”

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近日在“2012国际养老产业(上海)峰会”上透露了此消息。

现行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自1996年起施行,至今已有15年。今年7月6日,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(修订草案)》(下称草案)公开征集意见。

阎青春认为,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,将用法律的方式明确下来。

“草案较之前新增了很多内容。”阎青春透露,“比如说社会保障这块,过去这块是空白,现在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养老保险都写进去了。在社会救助方面,最低生活保障还有应保尽保、分类施保等都有所体现。另外,还新增了老年人居环境体系建设,老年友好型城市、老年宜居社区建设、老年家庭的支持和帮助政策。

草案指出,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,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、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。

对此,阎青春认为,我们应该去定义失能、失智、高龄老年人划分评定的标准,制定老年人经济支付能力评定的标准。评定之后,够这个标准的就可以进,掏不起钱政府资助。高收入、健康老人不能进(公办养老机构),去社会营利机构。

草案提到,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。鼓励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。

另外,老年人投子女随迁入户还面临最后一道壁垒。“和公安部户籍部门在进行最后的协调,还不敢说时间表。”阎青春说,“十二五”期间,随着户籍政策的进一步改革,按照老年人的意愿随子女随迁应该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