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待遇须消除差异

发布时间: 2012-12-26

      日前,江苏省南京市宣布取消公费医疗,明年起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。据悉,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已取消公费医疗,但各省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职工医保时,均存在着不同名目的“补充医疗补助”,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优于普通公众。

    确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顺利推进,又不至于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,确实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。针对公务员的“补充医疗补助”,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个难题。而公众的质疑在于,改革后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待遇差异。换句话说,取消公费医疗后,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坐上了“同一趟列车”,但在人们看来,公务员坐的是“头等座”,而大部分参保人仍然是“二等座”。

    这种群体间的差异感,很容易使人对改革前公费医疗的“特殊待遇”产生联想。

    要增进公众对于公费医疗改革的认可和支持,还须全方位消弭公务员和其他群体之间医疗保障待遇的差异。其实,公务员“补充医疗补助”不是不可以有,问题在于公务员有,而大部分普通参保人没有。之所以会如此,主要还是因为公务员获得补充医保有统一的财政支撑,而在很多企业里,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很难要求单位购买补充医保,导致医保待遇“差一大截”。

    取消公费医疗,并不必然以降低公务员医保待遇作为前提,因此,唯一消弭待遇差异的办法,就是通过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政策的落实,使广大普通参保人也能“硬气”地享受补充医保保障,使他们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向改革后的公务员医保待遇看齐,只有这样,公众才会有“动真格”“一视同仁”的观感,进而支持并配合公费医疗改革的进一步完善。